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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在线平台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03-19    作者:佚名     点击:

为选拔优秀考生、圆满完成招生计划,确保我院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根据《河北农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暂行办法》(校研字(2015)6号)精神,现就我院2016年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组 长:董金皋

副组长:杨学举

成 员:王冬梅、刘国振、朱宝成、韩建民、王秀伶

2.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现场巡视、监督、接受申诉等。

组 长:张虎

成 员:冯永军

二、复试分数要求

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2016年国家A类考生要求。生源充足的专业按120%(四舍五入)安排复试人选。

三、各专业招生规模

下表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科研工作需要,学院可能会对各专业招生规模进行动态调整,第一批复试,指标按照计划基本不做调整。第一批复试后,视其生源余缺的变化及时调整各院招生规模,再进行第二批复试。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2016计划

071001

植物学

12

071004

水生生物学

1

071005

微生物学

1

071008

发育生物学

2

071009

细胞生物学

3

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8

078005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8

085238

生物工程

15

四、复试时间及安排

1.复试时间

拟安排两期复试,第一批复试时间为3月22--23日。第一批复试后,若还有招生指标没完成,再组织第二批复试,第二批(含破格生)复试时间为3月28--29日。逾期不参加复试的考生可视为自动放弃。

1、专业课及外语笔试

时间:3月22日上午9:30—12:30

地点bat365在线平台B2205(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596号,河北农业大学西校区)。可乘坐16路、36路公交车。西校区附近修路、堵车,请预留出足够的时间。

2、综合面试安排

专业名称

复试科目

时间

地点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生物技术制药

22日下午3:00

生命院5楼制药工程系办公室

微生物学

分子生物学

22日下午3:00

生命院5楼制药工程系办公室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基因组学

22日下午2:30

生命院4楼分子生物学和生物信息学系办公室

植物学

植物生理学

23日上午8:30

B2213

发育生物学

发育生物学

23日下午2:30

B2213

细胞生物学

细胞生物学

23日下午2:30

B2213

生物工程

生物工程概论

23日下午2:30

B2213

2.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根据教育部教学(2015)9号文件“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于复试前到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点此下载体检表),考生持体检结果到我校各招生学院参加复试。来不及在当地体检的考生,复试时可到河北农业大学东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

3.同等学历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还应加试(笔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各科成绩达到60分以上(包含60分)为合格。

4.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按照总成绩择优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按总成绩高低排序。

5.调剂:考生需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6.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7.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

五、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下述材料,并严格按照下述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订书钉位置位于左上角):

(第一页)准考证复印件;

(第二页)应届生提供大学成绩单原件、往届生提供大学成绩单复印件(在个人档案中复印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第三页)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表原件(须密封,可在资格审查时现场拆封后装订。点击下载考核表

(第四页)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第五页)应届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往届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第六页)学籍学历相关材料:

应届生:提供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打印);

往届生:提供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打印)如在线验证不成功,须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书面学历认证,加急认证5天可以完成);

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第七页)体检表

6、报考定向的考生(或有意向改为定向的考生)请在复试结束后立刻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签署三方协议书,过期不再办理。

7、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及时参加复试的,将视为放弃;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8、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1)政治思想审查不合格;

(2)在2016年7月底前拿不到毕业证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往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编号与提供的学历证书原件不符又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

(4)证件和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

(5)没有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或与报考时的学历信息不符的;

(6)体检不合格的;

(7)上一年度有作弊行为隐瞒不报的;

(8)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复试录取要求的。

3.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不合格考生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及格(低于36分)。

2.面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

3.外国语成绩不及格者(低于24分)。

4.体检不合格。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方面有重大问题。

6.复试中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舞弊。

7.考生身份不能确认。

八、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建立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选拔学生中的作用,在导师是第一责任人基础上实施“导师认可制”。

招生学院对复试合格并导师同意接收的考生进行拟录取。

1.首先确定推荐免试生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

2.其次是调剂考生按总成绩高低确定。

3.最后是破格生。

九、信息公开公示

1.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开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公布本学院的申诉和投诉电话。

2.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将复试名单、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录取专业等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研招办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10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十、破格复试

根据国家对破格复试的精神要求,我校破格复试专业定为行业艰苦、生源严重不足的专业、且经过调剂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破格复试条件:

1.仅限一门初试公共科目(政治或外语)成绩略低于2016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

2.线下生单科成绩分数与国家划定的本专业复试分数要求相差不超过5分幅度,不破总分;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拟录取的专业是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考生;

4.破格录取的人数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规模的2%。

破格复试的工作程序:

1.申请:3月25日前,在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学院按规定审核并提出书面破格申请。

2.审核:研究生学院对申请破格的考生进行审核。

3.审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复试:由学院对破格考生进行严格复试,主要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满分60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外语水平测试(满分40分)(含听力、口语)四部分,成绩的计算方法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5.拟录取: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6.公示:包括考生姓名、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

十一、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要求各专业面试工作要全程录音录像,图像资料复试后,拷贝到各学院统一保存备查。

2.调剂原则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不明之处请与研招办联系。

4.校内一志愿考生自愿调剂后,即使原报考专业因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或招生名额增加,也不能再转回原专业。

5.在我校参加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允许再次参加我校的其他专业复试。

bat365在线平台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老师

联系电话:0312-7528516

邮箱:life0312@qq.com

河北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九日